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是什么时间
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根据不同的所得类型和情况有所不同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申报期限规定:
1.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:
通常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。
2. 经营所得预缴 :
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。
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的,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。
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的,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,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。
3. 境外所得申报 :
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,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。
4. 其他情况 :
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,应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。
请注意,如果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,则期限的最后一天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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