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债离婚后债务归谁
在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归属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通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:
1. 夫妻共同债务 :
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,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生产、经营,或者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,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。
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,双方可以协商清偿责任,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2. 个人债务 :
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,且用于个人生活,而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或者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,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。
个人债务应由产生债务的一方个人承担。
3. 特殊情况 :
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,或者债务是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,且非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,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,则这些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。
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,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,则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第三人有权要求以该方个人财产清偿。
在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时,法院通常会考虑债务的性质、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等因素,并可能通知债权人参与诉讼,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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