殴打他人治安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会受到以下治安处罚:
1. 当行为导致轻微伤害时,可处以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,并 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
2. 当行为导致一般伤害时,可处以 五日以下拘留 或 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
3. 当行为具有以下加重情节之一时,可处以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,并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:
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;
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;
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。
以上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安全,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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